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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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离婚率几乎要超过结婚率,离婚时的焦点问题一般都是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中国人讲究好聚好散,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但是也有少数人开始同意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对之前的协议有异议或者直接反悔了。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可以起诉,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南京涉外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
协议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注意只是应当受理,而不是审理)。但是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后想要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满足3个条件:①双方必须是协议离婚的。②离婚后1年,向法院请求变更(注意:当事人请求的,法院只是会受理)③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必须要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法院才会立案审理。
解决方法
第一步: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满意的,可以再进行协商。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第二步:协商不成,原告起诉
双方就重新变更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提交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对分割的证据。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案件呢。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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