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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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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离婚后行使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夫妻离婚后,孩子跟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享有定期探视孩子的权利,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来履行探视权。离婚后行使探视权一个月几次?哪些情况会让探视权终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一起从下文了解吧

一、离婚后行使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孩子探视权一般一个月有四次,也可以四次以上,具体次数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探视的次数依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1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情况会让探视权终止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4、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5、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那一方享有探视权,可一个月探视孩子四次,但也可以四次以上,法律对此没有明文限制,可由双方协商。当探视孩子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就会失去探视权。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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