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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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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在我国台湾地区,结婚应符合什么条件

涉外婚姻:在我国台湾地区,结婚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典》相关规定,所谓结婚系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关系,互为配偶。结婚需具备以下条件:

结婚的必备要件:

结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0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的合意;没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强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加以干涉。

法定代理人对结婚之同意权:未成年(不满20周岁)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当事人因婚姻而于相互设定权利义务,故未成年结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1条规定)。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重婚之禁止:不得违反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与己有配偶或者与二人以上结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2、近亲结婚之禁止:近亲属间不得结婚。下列亲属不得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六亲等及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得在此限;

(3)五亲等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3条规定)。

3、近亲结婚之禁止: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中不得结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4条规定)。

4、因通奸被判刑罚或者被判决离婚,不得与相奸一方结婚。

5、女子在待婚期内不得结婚。(待婚期指自婚姻关系消灭后,女子不得结婚的待定期间。)

(三)结婚之形式要件: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法律规定采用仪式制。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作证。所谓仪式,为世俗仪式即可;所谓公开,以不特定的人能共同见其仪式为准(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2条规定)。

我国涉外婚姻结婚办理过程中,关于结婚条件的限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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