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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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形式要件的冲突类型有哪些?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不必通过任何事实即可成立。因此,规定要式婚姻和承认事实婚姻的国家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经有法律冲突。此外,在要式婚姻国家中对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也不相同,主要的类型有:
一、民事登记形式
这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书,婚姻才告成立。中国、日本、朝鲜、蒙古、法国、比利时等大多数国家都要求结婚进行登记,但是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也不尽相同。英、美等国也大都要求登记结婚,以防实质要件欠缺的当事人举行婚礼。
二、宗教婚姻形式
这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按照其信仰的宗教的教规完成一定的宗教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不同的宗教教规对婚姻的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在西班牙、希腊、伊朗等国家,宗教婚姻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结婚方式。
三、混合方式
法国、德国、罗马尼亚等不仅要求当事人进行,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举行仪式,婚姻才有效力。美国有一些州规定除了登记结婚之外,还必须举行宗教仪式。英国、巴西、丹麦、瑞典等允许当事人在宗教仪式和民事登记方式中任选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
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不一样,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以感情为基础。
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不仅不稳固,而且极易滋生其他社会危险。本案中的越南妇女何氏庄发现夫家的物质条件未达到其要求时,即产生背叛心理,为惨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第二、要熟悉相关法规。
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家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第三、要尊重彼此风俗。
由于文化差异等因素,形成了各国不同的风俗,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就应当尊重彼此风俗,不能有主次之分。本案悲剧的另一个诱因就是越南妇女何氏庄风俗习惯未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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